日前建设银行发布了《关于调整龙卡信用卡超市类消费积分累积规则的公告》。
公告表示自2018年11月1日起,调整龙卡信用卡超市类消费积分累积规则,内容如下:
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,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类商户消费〔商户类别代码(MCC):5411〕累计综合积分,每消费1元累计1综合积分,每人每自然月最高获得3000积分。积分仅计入主卡持卡人综合积分账户,积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,获得的综合积分不可与航空联名卡、汽车卡、腾讯e龙卡、家庭挚爱卡等专项积分进行转换。
注:
1.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代码为准,详情请咨询消费商户及收单机构,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,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。
2.尊享白金卡、钻石信用卡在超市类(商户类别码代码(MCC):5411)消费同样适用此规则调整。
3.龙卡单位商务卡消费不予累积积分。